在智慧型手機以及網路服務產業上,已經蓬勃發展超過15年以上的時間,我觀察到只要是已經進入成熟型的產業,其實因為資本,市場,資源需求的高度集中需求下,以及進入資本的優化情形下,其實大部分都會進入寡佔甚至獨佔的情況(Winner Takes All)。 只要是類似的市場,法律,法規,產業規格才會是鞏固市場的重點。但市場不會容許單一公司壟斷的情形發生,因市場或上下游企業會擔心整個產業鏈會被單一企業高度壟斷,必須平衡風險,所以龍頭企業應適時扶植該產業的第2,第3競爭者的出現,來調節市場的需求以及注意力。 Facebook與Google就是兩個明顯的例子,Facebook自從2009年上市以來,為爭取社群網路服務的龍頭,頻頻用併購(IG/WhatAPP)來爭取市場,用資本的力量,杜絕其他類似網路服務公司的發展,並將自己打造成Wall Garden(封閉平台), 將所有的廣告利益最大化在自家公司,而與Facebook合作的生態圈的網路服務公司(如媒體代理商,第三方廣告工具公司),都無利可圖。 Google相對來說,他的產品線較為廣泛,除了搜尋引擎之外,它同時發展了很多生產力工具產品,如Gmail, Google Map,Google Drive,Google Cloud等產品。